隐私政策
AIRSNAP(以下称"公司")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并为迅速、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,制定并公开如下隐私政策。
第1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不用于目的外用途。目的变更时,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采取另行同意等必要措施。
-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— 确认加入意愿、识别及认证本人、年龄确认及未成年人保护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、防止不当使用、各类告知·通知。
- 提供商品或服务 — 拍摄预约、合同·账单通知、照片文件发送、周边商品·U盘等实物配送、在线相册·内容提供、本人认证。
- 提供定制服务及营销利用 — 依年龄·性别等会员特性提供定制拍摄课程·活动·优惠信息,开发·改进新服务(仅限同意接收营销的会员)。
- 投诉处理 — 确认投诉人身份、确认投诉事项、为事实调查的联系·通知、处理结果通报。
第2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)
①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保有·使用期限或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期限内处理·保有个人信息。
② 处理及保有期限如下。
- 网站预约及客户管理:自合同日起 [4] 年(考虑拍摄服务特性下的重新修图·售后·投诉处理等的自有标准)
- 照片原片:自拍摄日起保管2个月后,因存储容量原因自动销毁(此后无法重新发送)
- 最终修图成片(二次精选):原片销毁后仍继续保管
- 依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》的保有:
- 合同或撤回要约、货款结算、货物供给记录:5年
-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:3年
- 标示·广告相关记录:6个月
③ 但如因违反相关法令的侦查·调查正在进行,或存在债权·债务关系时,保有至其结束为止。
第3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① 公司仅在信息主体同意、法律特别规定等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的情形下,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② 为外包摄影师分配等服务提供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,经事先同意后可提供。
- 提供项目(例):被拍摄者姓名、手机号码、拍摄相关信息(地点·日期·时间)
- 保有·使用期限:至该拍摄服务完成为止
第4条(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)
① 公司为顺畅处理业务,如下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。
| 受托方 | 委托业务 |
|---|---|
| Vercel Inc. | 网站托管及服务器运营 |
| Amazon Web Services (AWS) | 个人信息加密存储及数据库运营 |
| Cloudinary | 照片·媒体文件存储及CDN传输 |
| Solapi(Nurigo 株式会社) | Kakao Alimtalk/SMS 发送 |
| Kakao / Google | 社交登录(简易认证)处理 |
| PortOne | 手机本人认证处理(引入时) |
②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,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将禁止目的外处理、技术·管理性保护措施、再委托限制、受托方管理·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在文件中明示,并监督受托方。
③ 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变更时,不迟延地通过本政策公开。
第5条(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)
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查阅·更正·删除·停止处理个人信息。
② 权利行使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进行,公司不迟延地采取措施。
③ 收到更正·删除要求时,在完成前不使用·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④ 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行使。
第6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- 会员注册必需项目:姓名(实名)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手机号码、邮箱、密码
- 会员注册可选项目:配送地址信息(邮编·地址·详细地址)— 仅在需要配送周边商品·U盘等实物时收集
- 拍摄预约及使用服务时:预约人姓名、被拍摄者(新郎·新娘等)姓名·联系方式、拍摄相关信息(地点·日期·时间)、是否携带宠物、需求事项
- 支付时:支付方式信息通过支付代理公司(Toss Payments 等)安全处理,公司仅保管审批·取消·退款所需的最小交易信息。
- 社交登录时:从 Kakao/Google 获得的账户识别符、姓名(昵称)、邮箱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手机号码。此时通过 Kakao 登录提供的 CI(连接信息)仅用于核对是否为既有会员中的同一人(重复注册确认),并不替代单独的本人认证(实名认证)服务。
- 引入手机本人认证时(单独流程):如今后引入手机本人认证,将通过本人确认机构收集姓名·出生日期·手机号码·运营商·加密的用户确认值(CI)·重复加入确认信息(DI)等;这与通过 Kakao 登录获得的 CI 为不同流程。
- 使用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·收集的信息:访问IP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、设备·浏览器信息
第7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)
① 因保有期限届满·处理目的达成等致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,不迟延地销毁。
② 依其他法令须继续保存时,移入单独数据库或另置保管场所保存。
③ 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删除,纸质文件粉碎·焚烧。
第8条(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)
- 管理性措施:制定·施行内部管理计划、定期员工培训
- 技术性措施:处理系统访问权限管理、访问控制、唯一识别信息·个人信息加密(AES-256等)、密码单向哈希(bcrypt/argon2)、安装安全程序
- 物理性措施:资料保管区域的访问控制
第9条(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·运营及拒绝)
① 公司为提供定制化服务,可能使用 Cookie。
② 信息主体可通过网页·移动浏览器设置来允许·屏蔽 Cookie(屏蔽时部分服务的使用可能受限)。
第10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姓名 孙世汉/职务 代表/联系方式 airsnap@naver.com
- 信息主体可就服务使用中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·投诉·损害救济等向上述负责人咨询,公司不迟延地答复·处理。
第11条(个人信息查阅请求)
信息主体可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向下列负责人提出查阅请求。
- 受理·处理负责:姓名 孙世汉/联系方式 airsnap@naver.com
第12条(权益侵害救济方法)
-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(www.kopico.go.kr)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118(privacy.kisa.or.kr)
- 大检察厅:1301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:182(ecrm.police.go.kr)
第13条(个人信息收集方法)
- 网站预约表单(在线表单)
- 社交登录(Kakao/Google)连接
- 通过本人认证服务的自动收集(引入时)
第14条(隐私政策的施行及变更)
① 本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。
② 变更履历:2026年7月1日 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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